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制度,提升入河排污口科学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第一批)推荐工作,并建立审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省内各有关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和企业等从事水文水资源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水环境管理、水生态保护、河道管理等工作的均可推荐申请。

二、推荐专家基本条件

(一)熟悉并准确把握国家入河排污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审查要求。

(二)坚持原则,政治素养好,思想作风优良,遵守评审专家管理要求,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审查职责。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中级职称,在水文水资源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水环境管理、水生态保护、河道管理等专业有较深造诣,熟悉相关专业的省内外情况和动态,具有判别重大技术问题和进行技术把关的能力。

(四)鼓励推荐年轻专家报名入库,年龄原则在65岁以下(截止到2021815日,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参加现场查勘和承担审查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相关专业工作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按时参加技术审查活动,保守相关技术秘密;在与有关部门、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时,能够主动提出回避。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七)巴中市生态环境系统在职工作人员,离退休、辞职(退)未满三年人员,均不得纳入专家库。

三、推荐专家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个人申请者可以自行填写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各单位可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直接推荐,并由专家本人填写申请表。

(二)报名人员需提交如下资料:

1.巴中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

2.相关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

3.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由水环境科初审后提交局党组会审查,经审查符合资格的,纳入我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库,并进行公示。

四、申请表提交时限

2021815日前请将申请材料正式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或将纸质件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科。

五、其他事项

四川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库和市级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均可参加巴中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有关工作,以上专家库专家无需再次申报。

 

(联系人:唐陈,联系电话:0827-5266457,电子邮箱:123298206@qq.com

 

附件:巴中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申请表.doc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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