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依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各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我局决定开展《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立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项目承接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立法工作

二、项目主要任务

(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最新规定,更新条例内容。

(二)总结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实践的经验,评估旧条例的实施状况,在条例中反映具有四川省特色的反不正当竞争问题。

(三)调研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与实施成效,并加以借鉴。

(四)深入理论研究,强化条例修订内容的科学性、严谨性与前瞻性。

(五)构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部门之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协调机制。

(六)实现四川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标。

三、项目报价

项目限价45万元。

四、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五、项目时间

项目时间预计180天(日历天,下同),从中选之日起计算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六、申报对象

具备《条例(修订)》立法能力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项目申报以单位名义进行。

七、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组织机构健全、内容管理规范;

2.在法学、经济学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拥有专业的研究团队,具备《条例(修订)》立法工作所需的理论研究、数据搜集分析和咨询能力;

3.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社会信誉良好;

4.具备评估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截止时间

2020124日17:00止。

九、比选流程

1.符合条件、有申报意向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盖章,一式七份,密封送达我局。

2202012715时,我局将组织磋商,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3.确定中选的单位,我局将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委托合同书,确定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十、注意事项

1.超过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后我局不再受理。

2.中选后无故毁约不签署合同的我局将在网站公开公告,把项目申报人列入我局项目研究黑名单,今后不得再承揽我局研究项目。

3.没有完成委托任务或自行终止委托项目,将停止拨款并追偿损失,具体参照合同条款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冲

电话:028—86613187

电子邮箱:3094953365@qq.com

 

 

     附件: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