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扶贫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200号)转发你们。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项目(已建成的光伏项目及纳入国家2019年竞争配置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于2019年10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8份和电子版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冶金建材处。
    联 系 人:肖绍富
    联系电话:028-86264746
    电子邮箱:jyj208@163.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200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农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2019年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