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1〕11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设计,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70号)有关要求,现就第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需求旺盛、对产业链供应链有重要影响的工业产品领域,系统梳理各领域在推广绿色设计理念及方法、开发绿色设计先进技术和产品、制定绿色设计相关标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遴选一批绿色设计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大的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提升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引领和带动绿色消费。 


    二、推荐要求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较好,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产品设计研发机构和专业团队,拥有自主知名品牌,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三)已将绿色设计理念和要求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具备开展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的基础能力,具有应用绿色设计基础数据库及先进设计工具与方法的能力,具有检验验证、计量测试、规模化生产等绿色设计应用转化能力。
    (四)已开展绿色设计相关工作,产品符合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相关标准,或参与制定绿色设计产品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或政策;绿色设计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比例逐年提升,产销量及产值行业领先。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来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认真遴选推荐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干企业,于2021年5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三批)推荐汇总表》(附件1)及企业填报的《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等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并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同时,请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前两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详见附件3)进行跟踪指导,将各示范企业2020年开展的绿色设计工作情况(可参考附件2自评价表有关要点)一并报送。
    联系方式:晁浏宏,028-86265762

    附件: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三批)推荐汇总表
          2.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
          3.四川省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