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流通〔2019〕32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根据《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4〕792号)要求,省商务厅决定2019年继续在购物中心、超市业态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引导购物中心、超市业态企业按照《绿色商场》行业标准(SB/T11135-2015,以下简称《标准》)要求,树立绿色经营理念,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方向,建立长效机制,进行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发展绿色流通,引导绿色消费。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有意愿参与绿色商场示范创建的企业逐条对照《绿色商场》标准和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完成自查整改并确认满足要求后,向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示范申请,提交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推荐表(附件1)、资质材料(附件2)、自评整改报告和其他证明性材料(相关撰写要求参见http://zszy.syggs.mofcom.gov.cn/greenmall/公告管理),并将上述材料按先后顺序以PDF格式提交至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平台网址:http://zszy.syggs.mofcom.gov.cn/greenmall/)。
  (二)地方推荐。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在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网上推荐(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绿色商场创建账号密码见附件3),并将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
  (三)专家审核。省商务厅收到各地申报材料并经审核后向商务部推荐。商务部将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专家按照《标准》及其评价细则,采取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
  (四)公示公布。专家审核通过后,商务部将对绿色商场创建示范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公布。
  (五)总结推广。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单位公布后,商务部、省商务厅将适时组织进行总结交流,推动示范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是商贸流通领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客观要求,是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零售业创新转型的有效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站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对创建绿色商场的重要意义、工作程序及《标准》的宣传,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动员组织企业积极参与绿色商场示范创建。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对照《标准》要求自查整改,指导企业按照要求撰写自评报告、进行网络申报等。
  (四)抓紧组织推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购物中心、超市最为集中的成都市推荐5家,较为集中的绵阳、泸州、南充等7个区域中心城市每个推荐2家,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原则上至少推荐1家。
  请各地于2019年8月2日前将示范创建工作联系表(见附件4)、2019年8月底前将绿色商场示范创建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
  特此通知。
 
  联系人:流通业处 陈成 电话:028—83221346
  邮 箱:swtsfc@163.com
  附件:1.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推荐表
     2.绿色商场示范创建资质材料
     3.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示范创建账号密码
     4.示范创建工作联系表
 

 

 

                                  四川省商务厅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