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关科研院所和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原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人员范围。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委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我省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下放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的单位或市州)可申报评审职称。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设置。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下设8个子专业: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
(三)分类安排。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由各地各部门负责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由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市场技术监督专业高评委)负责评审,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市州和单位可自行组织评审,也可委托省市场技术监督专业高评委评审。
因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为2020年新增职称专业,自行开展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确有困难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如需委托省市场技术监督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市场技术监督中评委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有关市(州)或省直部门(单位),由市(州)或省直部门(单位)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办公室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下同),如需委托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办公室。评审结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按规定办理证书。
二、申报条件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9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可登录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执行。
(三)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的,经有关单位(机构)初评确定,提供历年工作经历详细介绍且符合《基本条件》,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录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76/scjsjdzcps/)注册,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材料按照《2020年度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指定1名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登录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单位账号,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内容详实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市(州)或省直部门(单位)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人事档案限制,可由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代为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部门审核。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核,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查合格的,在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审核通过”,并在推荐单位报送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材料)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各市(州)、县(市、区)所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纸质材料由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办公室。省直部门(单位)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所属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部门(单位)汇总后,报送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办公室。
(四)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办公室复核。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办公室对通过部门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认定。
(五)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评审。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答辩人员范围见《基本条件》,答辩人员可通过个人述职、实践操作、实物展示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现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http://202.61.89.176/scjsjdzcps/将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评审结果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经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
(七)办理相关手续。请各申报部门(单位)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领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四、注意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所需相关材料请登陆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76/scjsjdzcps/)查询。涉及评审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该系统发布。
(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
五、申报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5日。
(二)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1月28日。
(三)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于2021年1月10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件(444293076@qq.com)反馈《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附件1),以便加强工作联系及申报评审系统管理员账号分配。
(四)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办公室收取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2月4日;收取地点: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二巷4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公区1号楼908办公室 (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联系人及电话:付老师 028-86607529。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5353521、(028)83356151;18116595575。
附件:1.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
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
2.2020年度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 31 日
附件1
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
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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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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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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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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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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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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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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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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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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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 系统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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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度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网上提交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2份送审。市(州)委托评审工程师职称的,按《申报评审材料目录》要求装订3份送审。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下同)公章。
1.《申报评审材料目录》(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3.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②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4.破格材料:①《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②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出具的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5.委托评审的,需递交委托评审函;中央驻川单位委托评审的,需递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同意委托评审函。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岗位空缺证明复印件,本人聘任文件或聘任审批材料复印件,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可不提供)。
8.取得现职称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9.年度考核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2015年至2019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0.单位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1.发表的论文:代表作不超过5篇(选择取得现职称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无代表作也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出版的论著,编写的报告、技术手册:包括封面、扉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首页、封底。)。
12.所在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13.经济效益、纳税额(如有)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证明材料。
14.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15.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的,需提供有关单位(机构)初评确定证明材料,以及历年工作经历详细介绍。
16.《2020年度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送审名册》,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网上初审后统一导出,加盖公章。
(二)填写说明。
1.主管部门(单位):市(州)、区(县)所辖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主管部门(单位)为市(州);省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的主管部门(单位)为省国资委;省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主管部门(单位)为该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主管部门(单位)为该中央驻川单位。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包括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重点说明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负责同志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4.破格申报材料:(1)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人员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2)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3)按破格申报条件第十七条“(三)由2名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的人员,需提供2名本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出具的书面推荐函(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推荐理由、推荐人联系方式等,并附2名推荐人职称资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书面推荐函由2名推荐人手写签名认可。
5.所有业绩成果需是本人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的。网上申报时,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可根据成果的层级、影响力以及本人作用等从高到低依次综合排序。
6.申报材料目录(封面)填写:申报类别为“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子专业由申报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工作: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中选择1项填写;申报人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联系电话务必真实有效,建议使用我省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号码且未带号转网,以利正常接收通知短信;初审人及初审时间由主管部门(单位)填写。
二、材料装订
(一)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双面打印,胶装整齐,防止脱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其他证明材料装订为一套,《申报评审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如: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姓名、申报子专业,按《申报评审材料目录》规定顺序装订。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须粘贴《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二)《2020年度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送审名册》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承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各地各部门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任何材料。评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注明申报时限(2020年)、申报人员姓名、专业组,由专人送至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评审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五)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留存相关材料。
(六)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派专人到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办公室领取并按要求归档。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